失信被执行人 |
韩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30********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230民初343号 |
案号 |
(2020)黑0230执恢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韩光、金文霞于2018年6月20日前一次性共同给付李凤春借款本金350000.00元,利息29225.00元(2016年5月30日至2018年2月28日);二、以350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4.75%支付利息,至借款全部还清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克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