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43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宁民初字第1005号 |
案号 |
(2014)宁法宁执字第028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河县人民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铭沪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解沛全租赁费163412.75元、物资丢失赔偿费45580元,共计208992.75元。二、被告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铭沪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所欠208992.75元为本金自2014年3月21日(起诉之日)始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贷款利率标准向原告解沛全支付违约金。三、驳回原告解沛全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4-12-11 |
发布时间 |
2016-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定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000104332851X |
登记机关 |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98号颐宏大厦01单元11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