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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24********05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924民初415号
案号
(2020)冀0924执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准予原告李倩与被告李承宾离婚;2、原告李倩之女李茗萱由原告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原、被告婚生之子李国仓由被告李承宾抚养,原告李倩自2017年起,于每年的6月21日前给付儿子李国仓该年度抚养费2980元,至李国仓年满十八周岁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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