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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虞城县玉堂桥梁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42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402民初6815号
案号
(2019)豫1402执9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新全、虞城县玉堂桥梁劳务输出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韩宫借款人民币1310713.7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①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11日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②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12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③以710713.7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8日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利率均按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韩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00元,由被告崔新全、虞城县玉堂桥梁劳务输出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3-15
发布时间
2019-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1402执910号
立案日期
2019-03-15
执行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32731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崔玉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2555424551X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虞城县城郊乡花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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