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3********1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323民特394号 |
案号 |
(2020)鲁0323执1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唐超欠钱小勇材料、人工费14844元,于2020年1月17日偿还7000元,剩余7844元于2020年4月4日前一次性付清。二、钱小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唐超未按上述约定期限、金额自动履行,钱小勇有权就全部剩余欠款申请沂源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