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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忠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69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603民初1405号
案号
(2019)豫0603执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邦达嘉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余忠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杰车辆转让价款379643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的计算方式:以379643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2-11
发布时间
2019-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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