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锦州海森堡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9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民初66号 |
案号 |
(2020)京02执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锦州海森堡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五千零九十六万四千四百一十六元六角七分及上浮罚息(自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人民币五亿元为基数,按照罚息上浮部分年利率百分之六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魏奇、魏宣、田晓萍、锦州惠发天合化学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五亿五千三百九十五万三千四百八十二元二角八分及罚息(自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人民币五亿元为基数,按照百分之二十四/年的利率标准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锦州海森堡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魏奇、魏宣、田晓萍、锦州惠发天合化学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人民币三百五十三万三千三百七十二元七角五分、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7005709077391 |
登记机关 |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朱口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