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遵义盛丰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87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汇民初字第297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黔0303执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遵义盛丰行投资管理有限分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告陈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9,783.00元。案件受理费5.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遵义盛丰行投资管理有限分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6-01-06 |
发布时间 |
2016-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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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00308742588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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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宁波路公园天下、维也纳春天欧洲故事B幢一单元109、110、111号门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