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雷开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30********6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523民初1279号 |
案号 |
(2017)黔0523执1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雷开友、遵义市恒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前归还原告吴相书、樊昭霞借款人民币480000元。二、由被告雷开友、遵义市恒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前归还原告吴相书、樊昭霞借款人民币20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7-09-20 |
发布时间 |
2017-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