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2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特632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17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马勇自愿于2019年8月15日前向马常俊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5000元,共计65000元。二、若马勇不能按时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除第一项调解协议外,马勇自愿按照借款本金50000元,月利率15‰承担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马常俊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