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丁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21********5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02刑初212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3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丁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3日起至2022年2月12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清。)二、追缴被告人丁强盗窃赃物折价人民币560元返还给被害人胡勇根,继续追缴被告人丁强未退清的赃款返还给被害人林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