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宝丰县祥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7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7429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6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宝丰县祥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浏阳市艳阳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烟花材料款 175 989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175 989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息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 820元,减半收取1 91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 620元,合计3 530元,由宝丰县祥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利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16987351982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宝丰县张八桥镇白塔杨村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