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天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9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献民初字第02818号 |
案号 |
(2018)冀0929执2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成都天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至2015年7月31日的租金637618.6元;二、被告成都天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以637618.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40%的1.3倍计算,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最高不超过2000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918元,由被告成都天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10176元,原告承担774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09 |
发布时间 |
2018-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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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7558961273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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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新希望路4号2幢1单元10楼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