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辽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4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91民初1880号 |
案号 |
(2019)辽0191执5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辽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刚劳务费57965元;二、被告沈阳辽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刚劳务费57965元的利息(自2015年8月6日起至判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刘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沈阳辽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发布时间 |
2019-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辽0191执54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001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包宗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6687466674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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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号路3甲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