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陆超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0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53号 |
案号 |
(2020)桂1402执8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陆超扬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州区新盛达汽车配件批发部支付货款11 058元。案件受理费76元,减半收取38元,由陆超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