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涧县红云核桃加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8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01民初2611号 |
案号 |
(2020)云2901执16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左红云偿还原告李金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自2019年9月起至2020年6月,每月1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若被告左红云未按时还款,则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原告至2020年6月15日还款期限届满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南涧县红云核桃加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偿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30960元,减半收取1548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7000元,合计27480元,由被告左红云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左红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926670886269C |
登记机关 |
南涧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镇得胜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