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曾志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02********0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港民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港执字第00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西南宁恒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付19718.76元给原告陈本英,曾志良为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港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5-03-02 |
发布时间 |
2016-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