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国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6********4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贺八民二初字第954号(2015)贺八民二初字第954号 |
案号 |
(2016)桂1102执6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贺州市中冠传播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贺州市坚信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租金296477元及利息,本案受理费5747元,原告已预交2873元,由被告贺州市中冠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周国明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6-04-01 |
发布时间 |
2016-05-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