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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春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5********49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125民初3397号
案号
(2020)鄂1125执12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浠水县人民医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胡平偿还借款本金121510.64元,并支付利息18388.61元(已计算至2019年9月18日,自2019年9月18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顺延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郭春燕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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