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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向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27********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东民初字第1588号
案号
(2020)冀0923执4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吴爱民、郑文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并自2012年12月2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息2%偿还借款利息;二、被告郑向宇对以上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财产保全费362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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