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岳池县宏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9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621民初2256号 |
案号 |
(2020)川1621执7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发远、孙桂菊182408.62元;二、被告刘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发远、孙桂菊106080.97元,岳池县宏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黄周秀在继承李华遗产价值范围内,赔偿原告黄发远、孙桂菊515248.24元;四、驳回原告黄发远、孙桂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6412元,由原告黄发远、孙桂菊负担1200元,被告黄周秀从李华的遗产中负担3412元,被告刘庆负担900元,被告岳池县宏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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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汉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621777928959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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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祥合街D-1-12号门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