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胡江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9005********49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109民特2182号 |
案号 |
(2020)浙0109执6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萧山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胡江祥归还方波借款本息84050元(本金78550元、利息5500元)。该款由胡江祥在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10000元,在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在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余款34050元在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二、若胡江祥有任何一期未切实履行义务的,则其余未支付款项视为全部到期,且方波有权要求胡江祥加付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违约金,方波可就剩余未支付款项(含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方波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