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培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22********390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427民初147号
案号
(2020)粤1427执3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蕉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志锋、赵培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丘志雄借款本金81645元及2020年1月1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以8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920.57元由被告王志锋、赵培花共同负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蕉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