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省仙居县仙马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0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台仙商初字第00605号 |
案号 |
(2015)台仙执民字第000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仙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浙江省仙居县仙马工艺礼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龙游镭迪涂装设备有限公司加工报酬158473.56元,并从2013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损失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50元,由被告浙江省仙居县仙马工艺礼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4-12-24 |
发布时间 |
2015-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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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荣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24758077394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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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仙居县下各镇马洋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