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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省仙居县仙马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80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台仙商初字第00699号
案号
(2014)台仙执民字第013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省仙居县仙马工艺礼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应再平债权本金35万元及利息(截止2012年9月9日利息1029447.73元,2012年9月10日起的利息按原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仙居县精鹏工艺制品厂对前项债务本金35万元及利息(截止2012年9月9日利息为916355.71元,2012年9月10日起的利息按原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潘荣明、朱雪芳对被告浙江省仙居县仙马工艺礼品有限公司应付款项负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370元,由被告浙江省仙居县仙马工艺礼品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4-12-01
发布时间
2015-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荣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24758077394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仙居县下各镇马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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