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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顺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82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102民初249号
案号
(2017)冀1102执25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志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耿巍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之日止)。被告河北顺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10元减半收取1405元,由被告刘志杰、河北顺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11-01
发布时间
2017-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中心街商贸城C座27号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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