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鑫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8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2404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吉2404执15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晨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嵇全洲借款本金662万元及利息(以662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1月3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珲春鑫宜达国际购物中心经营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龙浩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珲春鑫宜达国际购物中心经营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龙浩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晨曦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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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喜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3569853518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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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89号龙坤小区B栋4层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