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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柯苗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21********1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721民初710号
案号
(2020)皖1721执7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柯苗红欠原告王得龙借款人民币40000元,被告柯苗红于2020年8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果被告柯苗红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对被告柯苗红未履行部分的全部款项,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承担本案原告王得龙代理费损失人民币5000元。2三、双方对本起民间借贷纠纷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2.5元,由被告柯苗红负担(此款先由原告王得龙垫付,被告柯苗红付首付款时一并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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