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三禾惟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82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0104民初6820号 |
案号 |
(2018)津0104执4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天津国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三禾惟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李荣浩[有理想]巡回演唱会-天津站合作协议》已经终止;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苏州三禾惟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天津国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合作款2660000元;三、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苏州三禾惟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天津国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以266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贷款利率的130%计算自2017年6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四、驳回原告天津国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020元,减半收取计285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3510元,由原告天津国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5888元;被告苏州三禾惟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762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8-10-09 |
发布时间 |
2018-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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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计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39824854X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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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