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付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82********0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902民初355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9)粤0902执7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茂名市亿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付金确认尚欠原告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餐饮款262681元;二、被告茂名市亿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付金同意在2018年1月10日前支付50000元给原告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被告茂名市亿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付金分别在2018年1月31日、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31日前各支付50000元给原告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2018年4月30日前支付62681元给原告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三、被告茂名市亿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付金未能按上述约定依时足额还款,原告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茂名市亿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付金一次性偿还拖欠的全部款项并计算违约金(以262681元为本金,从2016年1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0%0计算)给原告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四、案件受理费6186元减半收取3093元,由被告茂名市亿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付金负担。被告茂名市亿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付金于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19 |
发布时间 |
2019-05-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0902执73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9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626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