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澎湃展览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K1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51民初7072号 |
案号 |
(2020)沪0151执27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澎湃展览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原告乌鲁木齐归迹艺创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损失310493元以及该款自2019年5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对原告乌鲁木齐归迹艺创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957元,由被告上海澎湃展览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金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1K1D403L |
登记机关 |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31624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