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达州市隆顺道路养护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7********QA1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702民初3993号 |
案号 |
(2020)川1702执16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达州市隆顺道路养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四川奥飞律师事务所支付案件代理费140000元;二、被告达州市隆顺道路养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四川奥飞律师事务所支付违约金42000元;三、驳回原告四川奥飞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40元,减半收取1970元,由被告达州市隆顺道路养护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符碧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700MA62E3QA1Y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达州市经济开发区斌郎乡马坪村7组1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