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JR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06民初2047号 |
案号 |
(2020)川0106执5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佳双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971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即逾期付款资金利息,以149710元为计息基数,从2019年12月1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止)。二、驳回原告成都佳双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94元,减半收取1847元,诉讼保全费1368.55元,共计3215.55元,由原告成都佳双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78.55元,被告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83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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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欧志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1XLJR8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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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三环路一段221号1幢1栋8层81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