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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皓新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P28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24民初154号
案号
(2020)辽0124执7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 被告沈阳皓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 付原告高洪光运输费 37,414 元; 二、 驳回原告高洪光要求被告沈阳皓新商贸有限公司法库 分公司、被告华峰给付运输费的诉讼请求; 三、 驳回原告高洪光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50 元,减半收取 425 元,由被告沈阳皓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苏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24MA0TPYP28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西六区4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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