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十堰市中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17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202民初2414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行政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鄢贤成实际享有被告咸宁伍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373.42万元债权,根据十四位原告代理人的请求,原告胡坤的债权400万占诉讼总额6730万元的5.94%,实际享有债权为1373.42万的5.94%,总计81.581148万元。剩余318.418852万元债权由借款人鄢贤成承担。二、被告咸宁伍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81.581148万元给付给原告胡坤。被告鄢贤成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318.418852万元给付给原告胡坤。三、被告鄢贤成、十堰市中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对该笔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胡坤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196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咸宁伍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受理费26837元由鄢贤成、十堰市中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鄢贤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0691787358L |
登记机关 |
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十堰市朝阳中路25号-A-19-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