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恒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37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3民初1627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5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樊永信、河北恒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天津恒瑞通达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沧州中盛载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款2400000元;二、被告樊永信、河北恒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天津恒瑞通达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开始,每年4月1日偿还原告沧州中盛载冷科技有限公司500000元至2400000元欠款全部清偿完毕为止;三、如被告樊永信、河北恒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天津恒瑞通达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第二项约定履行义务,则原告沧州中盛载冷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实际欠款数额及相应利息向法院申请执行(利息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案件受理费13800元(已减半收取),申请费5000元,共计18800元,由原告沧州中盛载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樊永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2083779725E |
登记机关 |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长安区中山东路25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