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华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8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民终3118号 |
案号 |
(2020)豫0482执38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撤销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2019)豫0482民初5349号民事判决;二、解除河南华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四海和平顶山市鼎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签订的《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三、河南华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平顶山市鼎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欠款8122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8122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为标准,自2015年7月12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2019年8月21日起,违约金应以812200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40%为标准计算至欠款清偿完毕之日);四、王四海应对上述第三项确定的欠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平顶山市鼎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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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董明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81661871110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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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林州市龙安中路18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