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恒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812民初6238号 |
案号 |
(2019)苏0812执17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迁恒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董黎明155979元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3月2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发布时间 |
2019-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苏0812执174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9834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季方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91053516641U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大佳苑1幢1-03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