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宗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1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02民初1873号 |
案号 |
(2020)桂1402执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宗宁自愿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2 098.2元、代偿款28 307.3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分三期支付,于2020年1月23日前支付代偿款本金14 000元,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代偿款本金 14 307.3元,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保险费2 098.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8 307.3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19年5月1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若黄宗宁有任何逾期还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分公司可就黄宗宁尚欠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08元,因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254元,黄宗宁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