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林花英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564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402民初1612号 | 
| 案号 | (2020)桂1402执746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胜、林花英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分行贷款本金560 386.37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18年12月18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74 710.97元,从2018年12月19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编号为451401313011139907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计息方法计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黄胜、林花英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分行支付律师费14 132元;三、案件受理费10 0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000元,由黄胜、林花英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