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何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2********54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02民初1008号 |
案号 |
(2020)桂1402执1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必新、何韦偿还广西崇左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50 000元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0年7月23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102421.83元,从2020年7月24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编号为145700201104266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计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4456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