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梁美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8********05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02民初1012号 |
案号 |
(2020)桂1402执1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任才、梁美媛偿还广西崇左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 000元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9年5月2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9296.86元,从2019年5月21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编号为144902150770004的《农户小额信用最高限额借款合同》约定计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128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641元,由黄任才、梁美媛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