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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美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8********05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02民初1012号
案号
(2020)桂1402执11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黄任才、梁美媛偿还广西崇左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 000元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9年5月2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9296.86元,从2019年5月21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编号为144902150770004的《农户小额信用最高限额借款合同》约定计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128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641元,由黄任才、梁美媛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28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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