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亿华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7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1167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17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合肥亿华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华耀玻璃有限公司玻璃货款45000元,并自32019年1月31日始以4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货款付清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元、财产保全费570元,合计1495元,由被告合肥亿华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章顺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33975385028 |
登记机关 |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经开区桃花工业园汤口路与万佛山路交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