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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丰汇儒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82民初3550号
案号
(2020)苏0982执9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大丰汇儒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玻利源燃油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550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125%计算)。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8元,由原告昆明玻利源燃油化工有限公司4负担40元,被告大丰汇儒物流有限公司负担93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丰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鲁加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82330913929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盐城市大丰区木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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