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4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81民初11683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23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人民币59992.46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18年3月20日为人民币3805.45元,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人民币59992.46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六计算)。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13710686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人民币1994元由被告陈坚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本院不再退还,被告5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