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厦门润晶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9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02民初16号 |
案号 |
(2020)皖0802执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润晶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21214384.70元及相应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同时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40000元;二、被告厦门润晶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润晶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庆皖江高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14807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53072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安徽润晶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厦门润晶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钟其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079377088E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岳路4号之1号厂房1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