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星烁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51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民终10068号 |
案号 |
(2020)辽0202执2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8)辽0202民初8934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二、撤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8)辽0202民初893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五项;三、变更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8)辽0202民初89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刘庆芬偿还上诉人刘晓红借款本金771万元;四、变更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8)辽0202民初89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刘庆芬给付上诉人刘晓红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771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上述被上诉人应偿付上诉人的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五、驳回上诉人刘晓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和上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713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刘庆芬、河北星烁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3534元,由刘晓红负担276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448元,由刘晓红负担5781元,由刘庆芬、河北星烁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66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安凤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0010519100XL |
登记机关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唐山市玉田县鸦鸿桥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