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垒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7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504民初2571号 |
案号 |
(2019)川0504执6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洪华归还原告张正会借款本金16万元,并从2018年5月9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上述借款被告王洪华在2019年1月26日前归还借款本金8万元及相应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息随本清);在2019年6月30日前还清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如被告王洪华未能按期偿还清借款本息,原告张正会可以就本案的全部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四川垒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 5800元,本院减半收取290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共计4920元,由原告张正会承担1900元,被告王洪华承担3020元。上述费用原告张正会已经垫付,由被告王洪华直接向原告张正会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发布时间 |
2019-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川0504执65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6302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南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21592773559K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泸县天兴镇天兴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