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庆阳百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91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1002民初5769号、(2018)甘10民终354号 |
案号 |
(2019)甘1002执恢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庆阳百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三原弘迪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工程机械设备(其中包括2000型主压车3辆,75桶型混砂车1辆,依维柯仪表车1辆,15立方米砂灌车3辆,25立方米沙灌车1辆,350型水泥车1辆);二、被告庆阳百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年租金200万元的标准向原告三原弘迪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支付从2015年10月30日至工程机械设备实际返还之日的租金;三、被告庆阳百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协助原告三原弘迪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将上述工程机械设备恢复变更登记至沈锋名下。(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书生效后10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4013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5133元由被告庆阳百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发布时间 |
2019-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甘1002执恢9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执行法院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45133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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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路鹏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1002399167901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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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化大道北段(陇兴汽车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