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宏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庄民初字第2332、574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庄执字第026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支付原告工作期间拖欠的工资32000元及拖欠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8000元,被告支付给原告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6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5-05-15 |
发布时间 |
2015-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83764426773Q |
登记机关 |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庄河市桂云花乡桂云花村(政府办公楼202室) |






